弱视按诱因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1. 斜视性弱视
由于眼位偏斜后,引起异常的双眼相互作用,斜视眼的黄斑中心凹接受的不同物像受到抑制,会导致斜视眼矫正视力下降。常见于单眼性斜视,双眼交替性斜视不形成斜视性弱视。斜视眼因看物体时物象未落在视网膜上,受到正常眼的压制,造成视觉不发育。
2. 屈光参差性弱视
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,黄斑形成的物像大小及清晰度不等,屈光度较大的一眼存在形觉剥夺,导致发生屈光参差性弱视。两眼视网膜成像清晰度不同,屈光度高的眼成像模糊,长期被抑制而形成弱视。
3. 屈光不正性弱视
双眼存在高度屈光不正,且未及时矫正时,会导致双眼物像模糊,进而引起形觉剥夺,形成弱视。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,主要见于高度远视或散光,常为双侧性,两眼矫正视力相等或相近,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。
4. 形觉剥夺性弱视
眼球的某些异常问题或眼外伤遮挡瞳孔,使进入眼内的光线减少,从而影响黄斑中心凹的正常发育,导致弱视。多发生在有屈光间质混浊的儿童(如先天性白内障、角膜混浊)、完全性上睑下垂或遮盖等情况下。由于形觉刺激不足,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而形成弱视。
5. 先天性弱视
由于新生儿视网膜或视路出血、微小眼球震颤等先天性因素导致的器质性弱视。这种弱视的形成机理尚不完全清楚,它属于比较罕见的弱视类型,且矫正难度较大。
综述,弱视的诱因决定了其矫正方式,对于弱视的矫正,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并采取针对性的弱视训练措施。同时,弱视应早发现、早干预、以避免弱视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。